开始尝试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利用敦煌文献研究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均田制)、租佃关系、徭役 制度与农民的生活状况等问题,是这一阶段大陆学界的一个显著特点。与探索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 形式问题相关,对均田制的研究一度成为唐史研究的热点,争论的焦点是唐代均田制的施行问题。
邓 广铭《唐代租庸调法研究》(《历史研究》1954年4期),认为唐代均田制度实际上并未施行,其立论依 据之一就是敦煌户籍文书。邓氏的观点受到许多唐史学者的反对。有趣的是反对者也以敦煌户籍作 为主要论据之一。《历史研究》1955年5期发表了岑仲勉《租庸调与均田有无关系》、韩国磐《唐代的均 田制与租庸调》和胡如雷《唐代均田制研究》等文,均认为均田制曾在一定程度上实行过。此外,李必忠《唐代均田制的一些基本 问题》(《四川大学学报》1955年2期)、田野《关于唐代均田实施的几个问题》(《山 东大学学报》1959年4期)、韩国磐《根据敦煌吐鲁番发现的文件略谈有关唐代田制的问题》(《历史研究》1962 年4期)、唐耕耦《从敦煌吐鲁番资料看唐代均田令的实施》(《山东大 学学报》1963年1期)等文也持相同观点,并从户籍、宽狭乡、永业田、口分田、园宅田和自田等田地的性质、应授田数等方面进行了论证。讨论的 结果是多数学者接受了胡如雷等的观点,但邓广铭的文章也在客观上推动了人们对均田制的研究,其 观点对后来人们进一步探索均田制的实质有所启发。
此外,学者们利用敦煌材料对敦煌、吐鲁番文献中租佃契约的性质、 差科薄中出现的职务和徭役名称、物价和农民生活、逃亡人户法令等方面进行了研究。相关论文有:韩国磐《根据敦煌吐鲁番 发现的文件略谈有关唐代田制的问题》、孙达人《对唐至五代租 佃契约经济内容的分析》(《历史研究》1962年6期)、王永兴《敦煌唐代差科簿考释》(《历史研究》1957年12期)、韩国磐《唐天宝时农民生活之一瞥——敦煌吐鲁番资料阅 读札记之一》、唐长孺《关于武则天统治 末年的浮逃户》(《历史研究》1961年6期)
历史典籍方面。
王重民《敦煌古籍叙录》(商务印书馆,1958年)对以往有关敦煌古籍的研究成果 进行了整理和汇编,其中包括我国学者在第一阶段介绍和研究敦煌历史典籍的王要成果,为人们了 解、利用这些成果提供了方便。在此基础上对历史佚籍进行整理校录的有郑良树《春秋后语辑校》(《书 目季刊》4卷4期,1970年)。
传世史籍则以陈铁凡对敦煌本《尚书》的整理和研究最为系统。其主要成果有:《敦煌本 尚书述略》(《大陆杂志》22卷8期,1961年)、《敦煌本虞书校征》(《南大中文学报》[台]2期,1963年)、《敦煌本 夏书校证》(《南大中文学报》[台]3期,1965年)、《敦煌本商书校证》(台湾商务印书馆,1965年)、《敦 煌本虞夏书校征补遗》(《大陆杂志》38卷2期,1969年)、《敦煌本尚书十四残卷缀合记》(《新社学报》3期,1969年)。
此外,陈铁凡《法京所藏敦煌左传 两残卷缀合校字记》(《书目季刊》5卷1期,1970年)、《左传节本考》(《大陆杂志》41卷7期,1970年)、田宗尧《春秋谷梁传阮氏校勘记补正》(《孔孟学报》8期,1964年)、 苏莹辉《敦煌写本国语解残卷》(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外篇第4种,1961年)、乔衍琯的《敦煌卷子本史记残卷跋》(《师大国文研究 所集刊》[台]2期,1958年)等文亦是此期重要成果。
总的来看,这一阶段在历史典籍的整理和研究方面,港台地区的学者已成 为主力,其中陈铁凡取得的成就最大。陈氏的工作并不限于历史典籍,在整理和研究敦煌写本《论语》、 《孝经》等古籍方面也取得了很大成绩。
宗教史方面。
苏莹辉《论敦煌资料中的三位河西都僧统》(《幼狮学志》5卷1期,1966年)和《从敦 煌吴僧统碑和三卷敦煌写本论吴法成并非续芝子亦非洪辩和尚》(《大陆杂志》48卷3期,1974年),试图证明《吴僧统碑》中之吴僧统与敦煌文书中的洪辩、吴和尚是三个人。饶宗颐《王锡顿悟大 乘正理决序说并校记》(《崇基学报》9卷2期,1970年),对禅宗入藏的历史、地理、年代等问题做了进一步探索。胡适依据 西方学者新发现的资料和有关研究成果,对神会的《法语》、《定是非论》做了新的校订,收入新版《神会 和尚遗集》(胡适纪念馆,1968年),在国际上得到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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