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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有现场视音频转播系统;
.有供出租的电脑及电脑投影仪、普通胶片投影仪、幻灯机、录像机、文件粉碎机;
g.有专门的复印室,配备足够的复印机设备;
h.有现代化电子印刷及装订设备;
i.有照相胶卷冲印室;
j.有至少5000平方米的展览厅。
6.3.10.5 公共及健康娱乐设施(42项)
a.歌舞厅;
b.卡拉OK厅或KTV房(至少4间);
c.游戏机室;
d.棋牌室;
e.影剧场;
f.定期歌舞表演;
g.多功能厅,能提供会议、冷餐会、酒会等服务及兼作歌厅、舞厅;
h.健身房;
i.按摩室;
j.桑拿浴;
k.蒸汽浴;
l.冲浪浴;
m.日光浴室;
n.室内游泳池(水面面积至少40平方米);
o.室外游泳池(水面面积至少100平方米);
p.网球场;
.保龄球室(至少4道);
r.攀岩练习室;
s.壁球室;
t.桌球室;
u.多功能综合健身按摩器;
v.电子模拟高尔夫球场;
w.高尔夫球练习场;
x.高尔夫球场(至少9洞);
y.赛车场;
z.公园;
aa.跑马场;
ab.射击场;
ac.射箭场;
ad.实战模拟游艺场;
ae.乒乓球室;
af.溜冰场;
ag.室外滑雪场;
ah.自用海滨浴场;
ai.潜水;
aj.海上冲浪;
ak.钓鱼;
al.美容美发室;
am.精品店;
an.独立的书店;
ao.独立的鲜花店;
ap.婴儿看护及儿童娱乐室。
6.3.9.6 安全设施(3项)
a.电子卡门锁;
b.客房贵重物品保险箱;
c.自备发电系统。
6.4 四星级
6.4.1 饭店布局合理
a.功能划分合理;
b.设施使用方便、安全。
6.4.2 内外装修采用高档、豪华材料,工艺精致,具有突出风格。
6.4.3 饭店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LB/T 001。
6.4.4 有中央空调(别墅式度假村除外),各区域通风良好。
6.4.5 有与饭店星级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6.4.6 有背景音乐系统。
6.4.7 前厅
a.面积宽敞,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b.气氛豪华,风格独特,装饰典雅,色调协调,光线充足;
c.有与饭店规模、星级相适应的总服务台;
d.总服务台有中英文标志,分区段设置接待、问讯、结帐,24h有工作人员在岗;
e.提供留言服务;
f.提供一次性总帐单结帐服务(商品除外);
g.提供信用卡服务;
h.18h提供外币兑换服务;
i.总服务台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饭店价目表、中英文本市交通图、全国旅游交通图、本市和全国旅游景点介绍、各种交通工具时刻表、与住店客人相适应的报刊;
j.可18h直接接受国内和国际客房预订,并能代订国内其他饭店客房;
k.有饭店和客人同时开启的贵重物品保险箱。保险箱位置安全、隐蔽,能够保护客人的隐私;
l.设门卫应接员,18h迎送客人;
m.设专职行李员,有专用行李车,24h提供行李服务。有小件行李存放处;
n.设值班经理,24h接待客人;
o.设大堂经理,18h在前厅服务;
p.在非经营区设客人休息场所;
q.提供店内寻人服务;
r.提供代客预订和安排出租汽车服务;
s.门厅及主要公共区域有残疾人出入坡道,配备轮椅。有残疾人专用卫生间或厕位,能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服务;
t.至少能用2种外语(英语为必备语种)提供服务。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中英文同时表示;
u.总机话务员至少能用2种外语(英语为必备语种)为客人提供电话服务。
6.4.8 客房
a.至少有4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b.70%客房的面积(不含卫生间)不小于20平方米;
c.装修豪华,有豪华的软垫床、写字台、衣橱及衣架、茶几、座椅或简易沙发、床头柜、床头灯、台灯、落地灯、全身镜、行李架等高级配套家具。室内满铺高级地毯,或为优质木地板等。采用区域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
d.有卫生间,装有高级抽水恭桶、梳妆台(配备面盆、梳妆镜)、浴缸并带淋浴喷头(有单独淋浴间的可以不带淋浴喷头),配有浴帘、晾衣绳。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卫生间采用豪华建筑材料装修地面、墙面,色调高雅柔和,采用分区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有良好的排风系统、110/220V电源插座、电话副机。配有吹风机。24h供应冷、热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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