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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旅游促销实行优惠政策的奖励办法
07-11-01 15:35:26   敦煌旅游网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各旅游景区(点),各国际、国内旅行社,各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汽车公司:
  为了有效开拓国内外客源市场,进一步调动市内外旅行社组客联团积极性,促进区域旅游联合,加快我市及周边旅游业的发展,不断提高我市旅游业的综合效益,经市政府研究,对旅行社组客联团及旅游促销实行优惠和奖励政策,现将具体政策通知如下:
  一、优惠奖励的范围
  凡组织国内外宾客来敦煌旅游观光、考察踩线、联办会议的国内外旅行社在安排住房、景区(点)门票上符合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
  二、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奖励标准
  (一)半价优惠范围:
  1、莫高窟门票实行淡、旺季价格浮动,从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给予门票下浮50% 的优惠并增加特窟免费参观。
  2、市属旅游景区(点)从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一律半价优惠。
  3、市内各旅游星级(待批)宾馆、饭店在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房费均下浮50% ,并实行最高限价:四星级房费不高于240元/间;三星级房费不高于160元/间;二星级房费不高于100元/间。
  4、旅游汽车、餐饮等其他相关费用在保本赢利的基础上适当给予优惠。
  (二)人数累计奖励标准:
  1、本市旅行社继续执行2007年已出台的政策。
  2、对年度累计组织输送内外宾4000人以上或外宾2000人以上的域外旅行社,由市政府颁发“丝绸之路旅游敦煌飞天奖”,同时奖励鸣沙山月牙泉景区门票指标50张(折合人民币6000元)。
  (三)单团奖励标准:
  1、在旅游旺季(7月1日至10月31日),凡组团社组织50人以上的团队,在当日内可享受市属旅游景区(点)门票“20免1的优惠。
  2、在旅游平季(4月1日至6月30日),凡组团社组织30人以上的团队,在当日内可享受市属旅游景区(点)门票“10免1的优惠。
  3、在旅游淡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0日),凡组团社组织的团队,在当日内可享受市属旅游景区(点)门票“10免3的优惠。(10人以下按4免1核免)
  (四)包机、专列、会议优惠标准:
  旅行社每组织100人以上的包机或会议、200人以上的专列来敦旅游或开会,凡过夜团队给组团社市属旅游景区(点)门票“10免2”的优惠;不过夜团队给组团社市属旅游景区(点)门票“ 10免1”的优惠。优惠部分由组团社与地接社共同享受。
  (五)、境外旅行商奖励标准:
  近期为重点开发韩国市场,巩固发展日本市场,对韩国旅行商或旅游团体直接组织的外宾,凭有效证件可享受“另加一”的优惠政策,日本包机团队可比照执行。
  (六)、对旅行社组织或邀请的国内外旅行商、同行业考察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给予半票优惠或免票接待。
  三、兑现管理办法
  1、旅行社在市属旅游景(区)点的月累计人数以市旅游局统一印制的“接团任务书”为凭据,累计人数以实际购票人数为准,当月最后一天由市审计、财政、纪检、旅游及景区统一审核认定。
  2、凡享受单团奖励政策的团队需提供组团社接团计划和“接团任务书”,由景区(点)售票处直接兑付。
  3、符合包机、专列、会议优惠条件的团队,需由本市接待旅行社提前2天向市旅游局出具“申请报告”,并附组团社包机、会议和专列接待计划及在敦煌活动安排,由市旅游局审查核实后签发“门票优惠单”。
  4、对已享受包机、会议和专列景区(点)门票等优惠政策的团队不再重复享受其它优惠政策。
  5、累计输送内外宾人数达4000人以上或外宾2000人以上的域外旅行社凭接团计划和费用结算单,由市旅游局核实后提交“旅管会”确定,所享受的门票指标下年度组团到敦煌后由市旅游局核准兑现。
  6、各旅行社必须严格遵守享受奖励政策的条件和兑现办法,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接待计划骗取优惠的旅行社一经查出,没收其非法所得,二年内不得享受优惠政策,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没有出具市旅游局统一印制的“接团任务书”的本市旅行社,不能享受各类优惠政策,按接散客对待,本地导游不得进入景区,外地导游不得享受免票待遇。
  以上优惠奖励办法从2007年11月1日起实行。凡以前出台的优惠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